一、拟使用公共实验室的学院及部门于前一学期放假前2周,向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公共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及部门申请情况和实际情况,编制公共实验室课表,于前一学期末返给各学院及部门。编排好的实验课表,不允许再改动。
三、根据需要各学院及部门组织任课教师在任课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到公共实验室安装软件。
四、各学院及部门组织学生按课表到公共实验室上课。
五、如有特殊情况,教师需要补实验课的,需要填写“公共实验室补课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