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要求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
三、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的7个基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需要各单位提供原始数据的有《贵重仪器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共5个部分。(以上表格均可在附件中下载)。
1.《贵重仪器表》(基表三)的填报按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
2.《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的填报按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在语言实验室的教学和训练,计算机操作训练、体育训练、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也应统计在内,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的实验不包括在内)。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是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实验人员编制名单(此名单中可能包括资料员等非专任实验人员),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人员填写。文化程度按(GBT 4658-2006)标准填写。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的填报按填表说明填写。各单位实验室已经在基表六模板中给出,请各单位按照基表六中的实验室填写。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文档送行知楼814。
邮箱: syjx0728@163.com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予以通报,并不得申报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数据核查,并对最终上报数据负责。
2.该项统计工作的指标体系详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数据。
3.各个基表中的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必须一致,表中字符间不能出现空格。
4.各单位如需往年数据,请与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韩玉芝,电话:88060692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