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16日 13:49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附件1),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旨在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范围

此次工作涉及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三、工作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三级),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

3.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目录、台账、化学废弃物管理等。

4.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瓶瓶体合格,严禁“带病运行”。

5.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接线链接符合用电规范等。

6.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设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配置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无遮挡;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7.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定期检测;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8.实验室加热及制冷装置安全管理: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冰箱中不放置食品,冰箱不超期服役;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

注:检查详细内容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检查计划和时间表。自检自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并附隐患问题及检查等图片信息。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

2.自检自查时间:2024516---524日。

3.材料报送时间:《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照片)报送时间为2024524日前,纸质材料送至行知楼7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jsaqk@sina.com邮箱。

联系人:王    88060263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516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