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排查及供应商资质报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实验室气体钢瓶从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瓶瓶体合格,严禁“带病运行”。
具体要求:
1.以实验室为单位报送使用的气体钢瓶数量,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气体钢瓶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报送营业执照、气体钢瓶制造许可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3.要求供应商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4.气体钢瓶供应商资质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报送的资质信息准确,数量统计工作全面详实准确。
5.报送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前,纸质材料送至行知楼7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jsaqk@sina.com邮箱。
联系人:王 群 88060263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