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 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9日 14:59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在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三级),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

3.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目录、台账、化学废弃物管理等。

4.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瓶瓶体合格,严禁“带病运行”。

5.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接线链接符合用电规范等。

6.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设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配置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无遮挡;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7.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定期检测;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8.实验室加热及制冷装置安全管理: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冰箱中不放置食品,冰箱不超期服役;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

9.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废弃物与其他类别废物分开,并且做好防护和消杀;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10.实验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床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械设备可靠接地,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废屑。

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眼镜等。操作冷加工设备时必须穿“三紧式”工作服,不能留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所有涉危险化学品、气瓶、加热设备、机电设备的实验室。学校将邀请省内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联合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分为两组(江南、江北校区各一组)。检查时间:2024年06月05日。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05月29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