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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 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9日 14:59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在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复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三级),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

3.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目录、台账、化学废弃物管理等。

4.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瓶瓶体合格,严禁“带病运行”。

5.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接线链接符合用电规范等。

6.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设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配置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无遮挡;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7.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定期检测;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8.实验室加热及制冷装置安全管理: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冰箱中不放置食品,冰箱不超期服役;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

9.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废弃物与其他类别废物分开,并且做好防护和消杀;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10.实验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床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械设备可靠接地,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废屑。

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眼镜等。操作冷加工设备时必须穿“三紧式”工作服,不能留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所有涉危险化学品、气瓶、加热设备、机电设备的实验室。学校将邀请省内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联合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分为两组(江南、江北校区各一组)。检查时间:2024年06月05日。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0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整改反馈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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