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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废弃物(液)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

2024年06月18日 10:41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毒试剂及其包装物等不得随意丢弃,必须按要求收集、贮存和交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和处置。为做好2024年我校实验室有害废物的安全、规范、有序转运和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范围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试剂空瓶、剧毒品、过期化学试剂等。

二、回收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通知所属实验室有关教师及实验人员,务必做到全面清理、无遗漏。

2.认真分类收集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危险废液,废液必须倒入废液桶并贴好标签,填写完整有关废液信息。

     3.需要处置的废弃固体化学试剂及有毒有害试剂瓶,要分别单层存放装箱并在纸箱外贴好标签,试剂瓶内严禁残留液体。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液)处置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填写《废液桶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0624日前将纸质版报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行知楼708室),电子版发邮箱sysjsaqk@sina.com     

    回收时间:预计2024627日、28日(根据报送实际量为参考)

联系人:王群  电 话:88060263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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